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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于哪些人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当然,死刑不只是威慑,同样也是一种平衡,是解决无休止的仇恨可能会带来的恶劣社会影响的一种最为直接,又公平公正的方法。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于哪些人?在这里,宜昌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方便你的了解。

  哪些罪犯适用于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也就是某一犯罪行为因为客观危害极大,主观恶意极大而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后进入“死刑圈”,满足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前提条件,接下来再对犯罪分子的人生危险性作为评价,如果其人生危险性极大,在满足死刑立即执行的实质条件的情况下才被适用立即执行,否则就适用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