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刑的,怎样计算刑期
一、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刑的,怎样计算刑期
1、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
2、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3、判刑的具体期限如下: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4、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二、死刑执行的变更有哪些情况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情况。
(一)停止执行死刑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
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暂停执行死刑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