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

  一、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都是符合赡养条件的,子女应当尽到赡养义务。

  二、哪些情况必须给父母赡养费

  (一)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二)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三)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四)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五)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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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