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应留质保金

  一、加工承揽合同是否应留质保金

  质保金并非加工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所以是否需要留质保金,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何时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根据民法典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时间由双方进行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