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队是否有权收回宅基地地

  一、生产队是否有权收回宅基地吗

  1、生产队在没有合法、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不能收回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人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行完毕以及买受人的身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1)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土地权属如何,以及何种情况可以收回土地

  土地有两种属性,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属有,农村现实情况是集体所有,以村为一个集体单位,属有集体成员都是夲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主人,受宪法保护,有不可剥夺的权力。村民委员会只是本集体的管理者和维护者,一切遵从国家法律依法而为,接受上级机关和集体成员监督,没有扩张权力,自定枉为的空间。不能随意收回处置农民承包的土地,只能依法而行,接受监督,并没有特权。没有特殊情况下村委会不能收回农民的土地,在正常的承包期内土地属于农民自己所有。而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则要召开村集体大会,一般来说政府征地会收回土地,但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助。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民移居城市,宅基地收回、宅基地退出等成为人们探讨的热门话题。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模式的运行机制及其优化对策是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当前宅基地退出工作面临的困境包括农户退出意愿低、基层治理体制效能较为不足、宅基地盘活利用难度大等。总之,激活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内在动力是协同推进农村宅基地科学有序退出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