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一、夫妻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1、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原则上是无效的。但如果一方擅自卖房,而买受人不知道其无独立处分权,即为善意第三人的,只要该第三人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

  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

  如果一旦有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将房产卖出,那么这个操作是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比如当买房子的人在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对于这套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规定是不是完全不知情,或者很简单的把这套房子的归属权认为是不需要有任何争议等,支付了应当支付的房子的金额,并且正常的办理了过户的手续,在这些情况下,夫妻一方就可以成功的偷偷将共同所购买的房子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