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归谁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房屋归谁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以上是婚房写名字的的几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们来看看不同的加名情况其涉及的权益分配是怎样的,夫妻任何一方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取得的房屋共同共有权,在离婚时,均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1、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