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法律上口头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在法律上口头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中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的形式缔约,即运用语言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见,口头协议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实践中,即时结清的买卖、服务和消费合同多采用口头形式。有关合同形式问题,中国的立场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采取国际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则”,即认可法律特别规定以外的情形下口头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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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