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一、遗产包括哪些内容

  1、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遗产的类型如下: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的特征

  (1)遗产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具有时间上的特定性。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被继承人自己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得依法处分,继承人不享有主观意义继承权,无所谓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未被处分掉的财产才为遗产。

  (2)遗产的内容具有财产性和包括性。在现代法上,继承人所继承的只能是财产,而不能是其他权益。作为遗产,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因而凡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负担的财产义务,只要在其死亡时存在,就属于遗产。

  (3)遗产范围上的限定性和合法性。遗产只能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且须依继承法的规定能够转移给他人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占有的他人的财产,虽于继承开始时未返还,也不属于遗产;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只有其应有的部分才为遗产;虽为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和负担的财产义务,但因具有专属性不能转由他人承受的财产,也不能列人遗产。被继承人非法取得的财产,依法不能由个人所有的财产,都不能作为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