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怎么处理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怎么处理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审查申请后,应当指定仲裁员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的内容相一致。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七十七条

  二、劳动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按照以下几个程序解决:

  (一)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二)调解程序。不愿双方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申请仲裁。

  (三)仲裁程序。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