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时仲裁员要怎样做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时仲裁员要怎样做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开庭审理时,由仲裁员宣布开庭、案由和仲裁员、记录人员名单,核对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

  二、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开庭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5、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6、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7、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8、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