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叫自诉案件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轻伤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