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一、概念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认定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众斗殴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

  3、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二者区别的根本标志在于犯罪动机。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

  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三、处罚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