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丙方签字:日期: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所有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市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字第号。该房屋的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甲方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全责。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及第二条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事宜签订本合同,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产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一)无需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具体金额以实际收据为准)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十个工作日,支付全部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xx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10%的定金(具体金额以实际收据为准)

  2、乙方应在评估所出具评估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即首期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如因乙方的原因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或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乙方有义务于银行发放贷款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或补足余款,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第五—八个工作日。

  2、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现状同产权证记载相符。

  4、房屋交验时,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如有必要,可通知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到场见证;房屋交验完毕后,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5、房屋交验前,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验后,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房屋交验时,甲方须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

  6、如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定物业、供暖协议,提前予付物业、供暖费用的,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7、甲乙双方对房屋已交公共维修基金的约定:。

  8、甲乙双方对房屋内留存物品和设施的约定:。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即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立契过户相关手续,之后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如甲方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房款(含定金)返还给乙方,并支付乙方相当于房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行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款项的万分之四作为延期付款的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付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将房屋搬空并交予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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