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居间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纠纷浅析

  案情:XXX(甲方)与XXX(乙方)以及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约定由丙方做为居间人促成甲乙双方的房产转让合同,协议中还约定,乙方做为卖方10日内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为此甲方向丙方支付5万元的定金,甲乙双方签约后此定金转为购房款。十日过后,由于乙方在国外,根本不能与甲方签约,甲方向丙方要求返还定金,丙方声称已将钱汇予乙方,不能退还,并出具了汇款单。

  浅析:

  本案中,甲乙丙三方签订的三方协议,可以将之进行分解。首先是由甲方(有的时候也有可能是乙方,再有可能是甲乙双方)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协议,其次,是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一份购房意向协议,并以定金的形式做为购房合同的立约担保。【阅读全文】

  居间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2011年xx月x日,原告(买方)、被告(经纪方)和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约》(以下简称《合约》),约定原告向吕某购买广州市xx区xx街x号xx08房,成交价290万元。《合约》第五条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被告应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服务,在促成本合约成立的情况下原告向被告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原告于签约当日支付吕某购房定金10万元,于次日支付被告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5万元。签约后,吕某父亲以吕某出售涉讼房屋未征得其同意为由,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也未予追认合同。原告与吕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原告与吕某之间关于广州市xx区xx街x号xx08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5万元,但被告(经纪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