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胎准生证样本

  胎准生证样本

  胎准生证(以江西省为例)

  江西省生育证发放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领取《生育证》的条件申请领取《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夫妻双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均未生育的;

  三、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并且达到规定的生育间隔期限。

  第三条受理《生育证》申请的机构受理《一胎生育证》申请的机构是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受理《一胎生育证》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发证情况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受理《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的机构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第四条第四条《一胎生育证》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和发证。

  《再生一胎生育证》由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