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小三问题全解

  焦点删除婚外同居约定补偿条文

  《婚姻法解释(三)》删去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条款,该条款内容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杜*华对删除这一条规定解释说,婚外同居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结束同居的财产协议中,有些人以个人财产解决偿还问题,有些企图以夫妻共同财产解决问题。同居的时间也不能一概而论。此外,婚外同居还涉及传统道德、善良风俗等问题,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复杂的情况,对于该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认证。

  【解读】朱-丹称,事实上,婚外情同居补偿协议,法律一直不支持,主要是两个方面的考虑,一个是公序良俗,法律必须支持社会一般水准的公认的道德,道德认为不好的事情,法律不能支持去这么做。在2005年,四川有一个案例,一个男人和他妻子分居很久了,病危时有个农村妇女来照顾他,两人感情很好,然后非法同居了,结果男人死的时候留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给这个农村妇女,但妻子不服,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把遗嘱推翻了,判定遗嘱无效。这就说明,法律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婚外情的补偿协议。第二个是夫妻财产共有性问题,因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去处分资产,所以只能这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