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以疫情防控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该怎么处理

  一、承租人以新冠疫情防控为由,能否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新冠疫情防控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承租人不能仅以新冠疫情防控为由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0条,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新冠疫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在新冠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只有疫情导致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才能据此解除合同。如果疫情仅导致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主张解除该不能履行的部分合同;如果疫情仅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从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出发,当事人可要求变更或延期履行合同。

  二、在疫情防控情形下,双方租赁合同该怎么处理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协商减免租金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