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除合同日期怎么界定

  一、解除合同日期怎么界定

  房屋解除日期依据解除方式确定,例如约定解除的,约定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如果是单方解除的,通知送达时间为合同解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

  基于出租人及承租人之间的地位差异,一般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条款是不对等的。例如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或模糊约定承租人能够主张的违约责任以实际损失为限。但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不仅可以没收承租人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能向承租人主张高额的违约金。

  若双方争议上升到诉讼层面,首先,如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违约责任的,具体金额不是当然依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进行确定,人民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进行裁决。其次,无论是因承租人原因还是出租人原因最终导致合同解除的,守约方皆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失,但损失的上限原则上限定在六个月租金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