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

  一、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管辖规定

  1、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范畴,应当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其发案地的市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发案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在未设立国家安全机关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由省国家安全厅指定其他市级负责侦查;批准逮捕、审判由侦查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如何定罪量刑

  以窃取、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