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是如何去处罚的

  一、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是如何去处罚的

  1、犯罪行为人构成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既遂的,我国人民法院应当对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隐匿或者销毁。行为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会凭证一般具有某种目的,如逃避监督检查、清算等。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专指公司、企业的财会凭证,并不是所包括的财会凭证范围。本罪的对象包括: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所谓财会凭证是指能够证明财务、会计活动的证据。

  公司财务在统计相关的账册的时候是有会计账簿的,所以如果公司的财务出现一些问题,那么是可以通过会计凭证来进行查询,一般都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有人故意的销毁会计凭证,那么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