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明商标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证明商标案件的特点是什么

  (1)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因此,证明商标有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种类型;

  (2)证明商标应是由某个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和控制,由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册人自己不能使用该注册的证明商标;

  (3)证明商标不是表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个经营者,而是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4)证明商标的准许使用程序是一个公平开放的程序,只要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达到证明商标所要求的标准,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之后,就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所有人无权拒绝;

  (5)证明商标是由多个人共同使用的商标,其注册、使用及管理必须制定统一的管理规则并将之公诸于众,让社会各界共同监督,以保护商品与服务的特定品质,保障消费者利益;

  (6)在商标的转让上证明商标有着自己独特之处,其所有权可以转让给具有相应检测和监督能力的法人;

  (7)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由于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相比确实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办理证明商标侵权案件比办理普通商标侵权案件有一些特殊之处。具体的来说,存在下列与普通商标维权的不同之处:

  一、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不同。

  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可见,普通商标遇到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二、证明商标的侵权标准“内外有别”。

  这里主要说的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般商标侵权案件中,并不存在因为商品或者经营者的地域、位置的不同而出现侵权标准的判断有差异的问题。但是,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可能会存在这一问题。地理标志即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一般的商标注册中,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字不能被注册为商标。比如,唐山不能被注册为商标,因为唐山市地级市。但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不存在这一问题,县级以上城市还是可以被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比如:虽然“金华”是地级市,但是并不影响“金华市金华火腿”成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以上讲到了两点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差异之处,除了这些差异之处,在维权过程中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存在更多的是相同之处。所以,证明商标在维权过程中应该谨守《商标法》的规定,合法、合理、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证明商标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