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彩礼返还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彩礼返还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彩礼是男方在结婚时赠与女方的,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

  2、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没有登记结婚的。

  (2)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后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彩礼方离婚后生活确有困难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男方要求退还彩礼该注意什么

  1、“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一般是否都限于婚前?如果是婚后给予,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接受的赠与均为共同财产,除非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此,结合这一规定和习俗的常态,把彩礼理解为婚前较好。

  2、彩礼如何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结婚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

  (2)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

  (3)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4、“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

  (2)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实实在在的困难,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的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该条规定的本意应该以绝对困难作为标准进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