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私人借贷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一、私人借贷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1、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非公调解;也可申请人民调解,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可申请法院执行;

  2、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做了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若不履行借款合同,可在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后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当事人已约定仲裁条款,可提请仲裁。若不履行仲裁裁决,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债权人可通过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诉讼时可以调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个人借款纠纷有哪些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3、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