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伙公司股东可以全部撤资吗

  一、合伙公司股东可以全部撤资吗

  合伙公司股东如果选择全部撤销,合伙公司就会面临解散风险,如果需要解散的,应当由清算人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公司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做些什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公司清算人在清算期间需要清理合伙企业财产,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等。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