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罗纳尔多婚前协议,财产公证只是一个证据

  有的观点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不在于对自己的婚姻是否有信心,而在于对婚姻的认识——既然坚信婚姻会持久,那么公证不会影响到感情;即使将来因某种原因分手了,也可以减少财产纠纷。而有的观点却认为:结婚双方首先应该是彼此信任的,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到,需要通过公证来相互戒备,为离婚做打算,那又何必结婚?这两种观点也实际代表了实践中的不同做法。

  据报道,“外星人”巴西球员**尔多在婚前与其未婚妻多*格签定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由于这位球星的个人财产估计有8000万美元,如果不签定一份协议,那将来一旦两人离婚,**尔多的财产将立刻被多*格占去一半。这份协议在两人的婚姻破裂之后生效。不过,这种在国外比较普遍的做法在国内不一定能被接受。

  据中新网天津2003年12月2日消息:从天津市司法局公证处获悉,今年全市有十余对恋人,因为一方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方改变初衷,了断情缘。据该市司法局公证处介绍,提出分手的一方大部分看上了另一方的财富,而不是因为两人的感情自然发展才决定结婚的。在北京,还出现了首例婚前财产公证引发的诉讼:张先生于1998年1月和未婚妻梁女士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位于宣武区的一套两居室赠与女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没有同时说明赠与的时间和附加条件。结果五年过去了,张先生婚没结成,却因为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被告上了法庭。

  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经历过十至二十年婚姻生活的35至45岁的中年人,由于对家庭财产纠纷问题的所见所闻较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感触较深,他们同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比例,比20至34岁的青年人要高。另外,在再婚者中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的比率比较高,以免除双方关于子女、财产方面的后顾之忧。

  事实上,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只是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个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