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怎样设立,其工作是什么

  一、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怎样设立,其工作是什么

  1、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接受当事人申请;

  (2)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

  (3)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4)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

  (5)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

  (6)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二、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考虑什么因素

  1、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2、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3、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