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合同法》第29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法》第28条对因受要约人的原因所导致的迟到的承诺,原则上不承认其效力,但允许要约人及时接受迟到的承诺,但视其为新要约即反要约,要约人可视情况而决定是否对该新要约即迟到的承诺予以承诺。

  《合同法》的规定对要约人是很有利的。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规定似乎没有包括全部迟到承诺,例如,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无法于所余期限内及时送达要约人而致承诺迟到,此种迟到的承诺,即不在《合同法》第28条和第29条的调整范围内,而此种迟到的承诺,我们认为应该与《合同法》第28条所规范的迟到的承诺适用相同的规则。

  合同上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是在实际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问题。而且承诺的内容是要依据要约的内容而定的,所以大家需要有这方面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