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黄静”事件,华硕有证据证明系被抹黑

  第一,黄静于2006年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电脑,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该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并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终审确认该工程样品CPU并非华硕所提供。

  第二,再投诉和维修时,黄静使用假名字,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身份购机,其代理人周成宇则冒称“律师”,维修过程及索赔过程存在诸多疑点。

  第三,华硕自黄静送修笔记型电脑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华硕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华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周成宇最终因窃盗及合同诈骗等其他案件遭判刑,黄静因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