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酒店赠送服务遇变故,可否索赔精神损失费

  ——◆提问◆——

  北京市消费者小李近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在自己的婚礼庆典上,发生了让他难以接受的变故。小李与妻子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选中了一家酒店作为举办庆典、宴请亲朋的场地,这家酒店承诺赠送给小李夫妇花车、花篮和拍摄制作光盘等服务,小李感到满意,畅想着自己婚礼美好的场面。

  两位新人的婚礼如期进行,场面幸福美满。可是第二天,小李夫妇去酒店取婚礼摄像光盘时,被告知由于当天酒店摄像机出现了故障,所以未能录下整个婚礼场面。

  本来是为了记录人生大事,结果留下了难以弥补的遗憾。与购买服务不同之处在于,婚礼摄像光盘是酒店免费赠送的。小李想问,对此他可以索赔吗?

  ——◆回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庆认为,小李可以向酒店索要精神损失费。

  马大庆表示,结婚是人生大事,婚礼摄像光盘对新郎、新娘具有终身纪念意义。婚礼全过程的摄像作品,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按照我国民俗,不可能对缺失的婚礼光盘内容进行重新拍摄,这就给小李夫妇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酒店因自身原因未兑现婚礼摄像,且无论这项服务是否收费,都已对小李夫妇的相关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应赔偿小李相关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