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东阳市消保委成功调处春播种子纠纷

  近日,东阳市消保委成功妥善调解处理了一起春播种子质量纠纷,受到双方当事人的感谢。

  嵊州市种田大户黄某某在东阳巍山、黄田畈等地租种了100多亩地。4月19日,他从东阳市某种子经营店购买了800斤“金早47”早稻种子,每斤2.2元,共付款1760元。4月20日7时许浸种200斤,4月22日8时许不少种子已长出很长的芽,他认为浸种后是会发芽,但长出很长的芽,却是异常现象,怀疑种子有问题。4月22日中午,他非常着急地向东阳市消保委打来电话反映:请求马上给予处理,不然就要耽误播种了。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马上打电话给农业局执法大队,请他们派人一起处理这起农资纠纷。

  下午,市消保委组织调解,投诉人黄某某、被投诉人某种子经营店经理到场,市农业局执法大队、市种子管理站、巍山镇农技站派人参加。投诉人认为种子有问题,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被投诉人认为极少量的种子提前抽芽是正常的,提出可委托其他农户育这批种,保证提供秧苗。双方一时僵持不下,态度比较激烈,投诉人甚至提出如果下午4时前协商不成,将赔偿额提高到8500元。为了不误农时,消保委工作人员和其他出席人员都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终于在下午4时前达成了协议:一、作退货处理,退回全部种子款1760元,未浸的600斤种子由种子店收回,已浸的200斤种子留下试种,但种子店不承担责任;二、种子店补偿黄某某误工费500元。协议当场兑现,双方都对消保委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