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导航升级后难使用消费者投诉得维权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以及城市路网越来越复杂,这两年,GPS车载导航仪成了有车一族的必备出行用品,但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地图无法更新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成为近年来的新生投诉之一。

  近日,

  杜

  先生到县消保委投诉,称自己于2009年在一家汽车装饰店购得一套汽车导航,价格为1万元,当时销售方承诺免费升级3次,去年10月份第一次拿去升级后导航就一直无法开机,根本没法正常使用。于是,

  杜

  先生只好求助县消保委。

  接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召集

  杜

  先生和汽车装饰店经营者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汽车装饰店对消费者投诉的内容没有异议,也坦承这个导航已无法修复。

  据了解,在

  2011年3月15日

  实施的《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里,GPS导航作为新兴产品,已经被列入该目录中,享有一年保修期,处理此类案件已有法可依。工作人员认为,

  杜

  先生所购买的导航虽已超过一年的保修期,但销售商当时已作出“三次升级”的承诺,就应该遵守诺言,承担责任。

  最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一再调解下,汽车装饰店调换一款进价为2500元至3000元的新导航给

  杜

  先生,但消费者需要承担2%的费用,双方均表示同意。

  在此,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要选购正规品牌的GPS导航仪,同时在选购时需仔细询问导航仪应预装哪家品牌的电子地图,同时还要询问电子地图是否合法、导航电子地图覆盖面积如何、升级方式是否方便等问题。(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