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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瓶剑南春收服务费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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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初,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通过《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方案,餐饮企业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有权对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适当服务费,否则,可以拒绝为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据四川省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开瓶费”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强烈关注。该负责人表示,“开瓶费”实质就是餐饮企业在酒水销售中的高额利润,省消协不支持将“自带酒水服务费”列入行规,因为店内酒水销售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消费者自带酒水,店方按店内酒水价位的百分比收取服务费,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行规只能对行业内企业有一定指导约束作用,对作为第三人的消费者并无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

  【责任编辑】陈爱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