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锡一超市半年三次被诉十倍赔偿,消费者均败诉

  无锡各大超市频频坐上法院被告席,因食品问题动辄被要求十倍赔偿。今年以来,南长区法院受理9起食品质量纠纷。消费者都以包装上的保质期、贮存条件、能量成分等标签标注不当为由提起十倍索赔。在判决结案的3起案件中,消费者均败诉。

  家住河南的周先生在无锡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10盒“小李子皮蛋”,发现厂家标注的保质期已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十倍赔偿;没过两个月,这家超市再次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这次被诉是因为马某购买的27包“阿明”系列牛肉干内外包装上的QS代码不一致;又过了一个月,秦某又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称购买的12盒“百合菊花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能量等内容。

  这家大型超市半年里三次被诉十倍赔偿,无一例外都跟食品包装标签有关。超市觉得很冤:“超市销售的食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有些只是包装上出现的印刷错误。消费者过分较真,甚至玩弄文字游戏,令人十分头痛。”这些纠纷都没产生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超市方挺直了腰杆,呼吁消费者理性维权。

  面对超市方的指责,消费者觉得“如果超市没有问题,工商局怎会处罚”。9起食品质量案件中,6名消费者都是先向工商部门举报,等工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再向法院起诉索赔。他们认为工商的处理告知书,是诉讼的强有力筹码。

  对于消费者在法庭上的强劲“攻势”,作为被告的超市反复强调,进货时已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涉案食品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未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原告坚持包装标签问题本身就是质量问题,错误的标签引导含有潜在的损害后果。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认定十倍赔偿的一个标准,但食品包装标签出问题,是否就一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南长法院扬名法庭法官薛耀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标签标注的不当内容不可能引起食品安全隐患,不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就不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能认真阅读包装标签内容,并主动查询是否违规,不管目的如何,对商家确实起到了强有力的监督作用,在整个食品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需要给商家找茬的‘啄木鸟’存在。”薛耀说,不管赔偿与否,商家在官司结束后,对包装存在违规情况的商品都做了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