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网店订购汽车未果无理由退货

  2014年9月20日,颜先生等60名消费者在淘宝一家汽车网店订购的某品牌致尚版汽车,并付了款。其后,一直与卖家无法取得联系,消费者便与汽车厂家联系退款。该汽车网店声称因受黑客攻击,车价存在异常情况,只能给消费者退款。但消费者须填写“收到的物品有破损”作为退款理由方可退款。颜先生认为:“没收到物品,为什么要用这条理由”拒绝填写。该店解释称,由于淘宝规定:“网店不发货或无理由退款,必须承担货款30%赔偿”。60人退货,厂方要承担5.4万元的赔偿。闽侯县消委会青口分会指出,造成退货原因主要在商家,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货。经调解,该网店全额退款。

  点评: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是新修订的新《消法》的一大亮点,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形式,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特在经营者义务中新增了冷静期制度,也称为消费者后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