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玉米收割机故障,工商调解维权

  11月12日,费县南张庄乡白埠村孙某军、孙某余到市、县工商局投诉费县蒙阳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的玉米收割机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和赔偿损失各15000元。市局12315指挥中心要求费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调处。

  接市局指令后,县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会同薛庄工商所,立即对投诉案件进行并案调查。工商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调查取证,详细了解事由经过,与申诉方、被诉方分别沟通联系,寻找调解平台。但由于玉米收割机价值十二万余元,投诉标的案值较大,加之机械技术性能要求高,责任难界定以及诉求高等因素,双方各执一词,意见分歧很多,调解工作一波三折。随后,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信部关于《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分管领导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对案件情况集中会诊,反复讨论研判。同时,就案件情况咨询请教法院人士,走访农机管理部门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征求他们的看法观点,进行综合筛选。本着和谐稳定、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工商执法人员多次加强与双方联系沟通,讲解分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指出各自的缺失不足,明确告知申诉方维权目的要合法合理合情,求大同去小异;督促被诉方积极与厂家联系,拿出诚意,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经过工商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情理并举,反复交换意见,最终双方同意工商部门调解。11月22日,在薛庄工商所调解室,工商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桌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一是生产厂家负责返厂免费维修,被诉方负责运输费用。二是被诉方承担申诉方二人的维修费用共计3485元。工商部门当场制作申诉案件调解书,现场分别送达。至此,二起玉米收割机投诉案件圆满划上了句号,受到双方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