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健药品称疗效,工商调解担责任

  几个月前,莒南县城的消费者李先生,因儿子身体有病,在县城的一家药店里,听信工作人员所销售的某品牌的保健品,能包治好他孩子的病,如治不好,可以全额退款的承诺。李先生先后花了3270元购买了三个疗程的该品牌保健品。在此后用药3个月的时间,李先生发现孩子的病情一点也不见好转,李先生十分气愤,感觉受到了药店的欺骗,于是,前去该药店要求退款,可工作人员只承认他在此购买过保健品,但对承诺疗效的事矢口否认,幸亏李先生有一定的维权意识,有之前购买药品时的现场录音及双方的往来手机短信。就赔偿问题,双方迟迟达不成协议。李先生在多次索求无果的情况下,于近日来到了莒南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该局12315中心受理该案后,立即将该案分流到了城区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李先生,经调查发现,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药店工作人员在证据面前遂承认了事实真象,认识到了错误,执法人员指出,保健品绝对不能当药品卖,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药店退赔李先生2000元,李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