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干洗店“霸王条款”伤人心

  崭新的羽绒服送到干洗店干洗后,貂皮毛领局部严重褪色,干洗店表示这种情况按照行业惯例只退还干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近,苍山县的消费者姚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前不久,家住苍山县城的姚女士将去年新买的一件带有貂皮毛领的高档羽绒服送到一家服装干洗店干洗,并支付了15元干洗费。3天后,当姚女士去干洗店取该羽绒服时,发现原本相同颜色的毛领中间位置颜色变浅,出现了明显的褪色。姚女士当场要求干洗店承担随坏赔偿责任,干洗店负责人承认毛领褪色,但声称按照干洗行业的惯例,只有造成衣物污染、破损,才酌情赔偿,对衣物的褪色、变色,干洗店不负责赔偿。无奈之下,姚女士到苍山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苍山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证实姚女士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调查发现,干洗店在干洗票据的背面印有“顾客须知”,内容包括“干洗衣物丢失、污损,干洗店只负责退还赔偿费,最高赔偿干洗费5倍,顾客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不取衣物,按照无主处理,干洗店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等条款。

  苍山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该干洗店印制的票据背面的“顾客须知”,属于经营者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且含有减轻其应依法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内容,构成不平等格式条款,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这类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消协工作人员:《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洗染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共同确认洗染前的衣物状况,并在服务单据中注明。造成衣物损坏、串色、染色、遗失的,应当退还收取的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苍山县消费者协会根据投诉情况,并依法召集投诉双方进行了调解,干洗店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表示将进行改正,并赔偿姚女士损失500元。

  苍山县工商局副局长:当前,在供暖、供气、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服装干洗、婚纱摄影等行业,一些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单方面拟定“霸王条款”,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我们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发挥职能,按照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逐步规范消费领域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