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兰棚爆裂受伤,消保委调解得赔

  2012年7月24日,新昌消费者梁某向消保委大市聚办事处投诉称因打算给兰棚(培养兰花的温室)遮阳,脚踩到棚顶上时,玻璃突然爆裂,身体被划伤多处,在医院缝了20多针,还挂了一个多星期的点滴。痊愈后,梁某找到经营者吴某要求赔偿损失,吴某表示可重装玻璃,其他不想谈了。

  消保委大市聚办事处于接到投诉后,立即驱车赶到小将镇现场了解情况,经过了解,发现五金店主与梁某的表述基本一致,店主此时也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业务不好、家庭困难的实际,希望在具体金额方面予以关照。消保委人员发现该店主所述困难情况属实,而梁某亦认可对方的态度,于是展开了调解,最终梁某同意了店主提出的重新安装玻璃并支付1000元补偿的方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本案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在本案中,店主此时也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鉴于业务不好、家庭困难的实际,希望在具体金额方面予以关照,而消费者在踩玻璃时应踩在边上或大棚条上,消保委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时实际酌情做出上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