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餐馆未提示收费项目,结账时不能“强制收费”

  维权案例

  今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餐馆消费,结账时王先生发现商家多收了3元钱,询问商家得知是餐具钱。

  王先生向商家提出质疑,自己并没有使用消毒餐具,而只是三双普通的方便筷子,不值3元钱。

  同时,王先生表示,在餐馆里、菜单上也没有标明方便筷子是收费的,但餐馆未作出任何解释,仍然坚持向其收取方便筷子的费用,一气之下,王先生向工商12315投诉。

  工商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此外,《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须明示营业时间、供应品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特殊规定,销售的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标价执行,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应当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到酒店等餐饮企业消费时,遇到菜单上和店堂内均没有提示收费的项目,在结账时收费的,均属于强制消费,如遇强制消费,您要保留好消费明细,同时可以向物价局或者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

  处理结果

  工商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家认识到自身的经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强制收取的3元钱返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