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捡拾他人手机可否要求有偿归还

  谢正军/图

  ——◆提问◆——

  小王新买了一部手机,在到某地参加一宣传活动的过程中不慎将手机丢失,小王遂请活动主办方进行广播,请拾到手机者与自己联系。10分钟后,捡到手机的李某找到了小王。

  小王拿出500元给李某,以表感谢。但李某要求小王给1000元。小王对李某主动索要酬金的做法感到气愤,遂不同意支付,李某便拒绝归还小王的手机。此后,小王多次找李某索要手机,均遭拒绝。

  小王想问,李某是否能以不给1000元酬金为理由不归还手机?

  ——◆回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庆认为,李某拒不归还手机的行为涉嫌触犯侵占罪。

  马大庆说,《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因此,李某拾得小王的手机之后,应该返还给小王。《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由于李某拒不返还手机,根据法律规定无权请求小王支付保管费和悬赏的费用。

  另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上述纠纷中,小王在广播时并未主动表示要给与拾得手机者酬金,而是临时作出给予500元酬劳的决定,若李某接受则属合理行为。但李某主动索要1000元的行为涉嫌不当得利,小王可以拒绝。由于李某多次拒绝归还小王的手机,其行为已满足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对此,小王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