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发商逾期交房办证,47名业主获补偿7.6万元

  逾期向业主交房、逾期办理房产证,广东省惠州市下埔锦绣华庭小区的47名业主为此将开发商诉至法院。1月18日记者了解到,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的多次调解下,开发商同意补偿47名业主共计7.6万元,并承诺办好房产证。

  据介绍,2006年11月,吕先生等47名业主陆续购买了惠州市昌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昌某公司)开发的锦绣华庭小区的商品房,均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7年8月30日前交房;如逾期超过60日交付房屋的,开发商应按日向购房者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同时约定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450日内将办房产证所须资料备案,如因卖方责任导致买方不能按时取得房地产权证且买家不退房,开发商应按已付房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

  然而,惠州昌某公司2008年3月才向业主交房。另外,2009年3月,锦绣华庭小区因消防验收不合格须进行整改,导致业主办理房产证延期。为此,2009年8月,吕先生等47名业主以逾期交房、办证构成违约为由,将惠州昌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违约金、限期办理好房产证及退回多收的办证费。

  在案件审理阶段,惠城区法院多次组织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进行调解。1月17日,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惠州昌某公司同意按大户型2000元/户、小户型1000元/户的标准补偿47名业主,共计补偿7.6万元,同时承诺在2010年3月22日之前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书,2010年9月22日之前向47名业主交付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