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七名上海人赴日打工被多收费用,法院判中介退还

  据日本《东方时报》报道,经上海秋某劳务有限公司和上海宇某境外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一些崇明小伙子在付出不菲的中介费和保证金后“东渡留洋”。然而,到日本后,他们发觉被多收钱款,便与中介单位交涉,还向法院起诉要求秋某公司返还人民币2000元。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决秋某公司返还高某等7人各2000元。

  2005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高某等10名崇明籍打工人员,先后通过秋某公司与宇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宇某公司为高某等人赴日研修提供中介,中介费每人2.5万元、保证金1万元。高某等人付款后赴日本3年,期满后于2009年年初回国。高某等人到日本后,从其他赴日人员口中得知被中介公司超额收费,便向秋某公司和宇某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被多收钱款。2009年1月6日,秋某公司和宇某公司达成了会谈内容,主要内容为高某等10人在赴日前,由秋某公司超额收取的费用为每人4000元,由两家公司各退还2000元。

  之后,宇某公司按约退还了高某等人各2000元。2009年10月上旬,高某等人分别起诉称,秋某公司至今未返还多收钱款,要求法院判令秋某公司各归还每人2000元,而宇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还提供了两家公司的会谈记录复印件。

  法庭上,宇某公司辩称,按照协议书已履行了合同,且没有与秋某公司达成过退款协议,公司退还2000元是为了平息高某等人研修期满不肯回国的纠纷。秋某公司提供书面答辩称,从未与宇某公司签订过会谈记录,也不存在超额收取费用的事实,相反高某等人还拖欠公司的费用。法院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分析,高某等人提供的会谈记录复印件是真实可信的,且宇某公司退款与该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根据会谈记录的内容,宇某公司并无承诺替秋某公司的退款承担连带责任,于是法院作出秋某公司承担反还2000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