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者妙用中文说明书,生产者改过自新换信誉

  在数字时代中,一些新型科技产品的出现为广大的消费者带来了福音。这些产品的高科技含量也引出了厚重的产品说明书——消费者需要引导正确使用产品。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重视起产品说明书来。

  摄影爱好者李先生为了追求更顶级的照相效果,购买了一台宣称带有Raw功能相机,开机确认后也看到了机器显示有Raw功能。回家后,李先生翻阅了相机随附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中明确写到,该功能需要使用相机随附的软件进行处理Raw格式的文件。可是当李先生安装软件后发现,该软件只能打开Raw格式文件,而不能进行编辑。李先生致电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如果要对文件进行编辑,必须购买同一品牌的专用软件。李先生觉得无法理解,交涉无效后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公司认为,首先,李先生购买的相机来源不正,并不是通过正规渠道的产品。其次,说明书中指出的处理Raw格式文件的含义是指可以打开,如果需要编辑该文件,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格式转换来操作。最后,中文说明书是从英文说明书中翻译过来,可能与原义有所差异,这并非公司可以误导造成。

  区消保委认为,虽然李先生的购买渠道的确存在一定问题,但是相机的生产厂家以及中文说明书都是该公司出品,而消费者的诉求是说明书所叙述功能与相机实际功能不符,与李先生的购买渠道并无关系。其次,“处理”的含义是安排事务,解决问题,应该包括打开和编辑。中文博大精深,表意的准确度要求很高,如果只能打开文件,那么完全不需要用处理这个词。最后,产品在中国使用,当然要使用中文说明书。如果厂方在翻译时用词不准确,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协调,公司表示的确是在这一方面疏忽了。虽然说明书中的用词不当并不能证明公司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而且消费者的购买途径决定了消费者不能得到特约经销商对于产品的专业说明,因此,为了奖励消费者,公司愿意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李先生的问题,并对说明书作出完善。

  在本案中,李先生实在是个聪明细心的消费者,而公司也通过李先生完善了服务,双方最终达到了双赢。可见,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非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