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带酒水被收240元服务费,酒店消费遇“霸王条款”

  请客吃饭时喝了一些自带的酒水,却因此被酒店告知要多付一笔服务费。这顿饭让南浔的王先生吃得很不是滋味。

  前不久,王先生请了几位客人到南浔镇上一家酒店用餐,并自带了一桶红酒助兴。酒足饭饱,王先生去前台结账,酒店的员工告诉他,除了饭菜钱之外,还需要付240元的服务费。

  他听了纳闷,什么服务要另交这么多服务费?酒店员工表示,之所以收取这笔费用是因为王先生他们饮用了自带的红酒,自带酒水饮用,酒店要收取服务费,这是“惯例”。

  碍于面子,王先生还是多付了240元,但他心里一直觉得不平,酒店这条“惯例”是不是太没道理了一点?“哪有喝自己带的酒还要出钱,再说酒店也没提示自带红酒要收费。”

  记者随即咨询了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酒店对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酒店惯例”不受法律支持,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应立即停止。除此之外,“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都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霸王条款”。新《消法》第二十六条中也有规定,有关经营者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

  最终,酒店承认了“惯例”的不合理,向王先生道歉并退还了该笔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