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维权要合理合法

  2013年7月17日,市消保委接到王姓消费者(化名)关于联通公司超上网流量未告知的投诉,消费者称其使用的是联通公司上网10元包月的业务,7月流量用超了45.57元的上网话费,期间没有接到任何短信提醒,在查询过程中又发现1月用超了5.88元,3月用超了14.42元。投诉到10010客服投诉热线后,联通公司的客服说消费者属于2G消费者,流量要超出50元钱才给短信通知,消费者认为这属于霸王欺诈条款,要求赔偿超出费用的三倍。消费者于7月12日向联通公司客服10010投诉,7月15日向工信部投诉,7月17日向市消保委投诉。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通知联通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市消保委现场调解,联通公司负责人到来后向市消保委提供了一份对于该消费者投诉处理的情况说明。联通公司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已经从用户满意度的角度出发,7月15日上午已经全额退还1月5.88元,3月14.42元,7月45.98元,合计66.28元话费。但消费者要求的三倍赔偿要求,联通公司负责人认为无法接受。在消保委努力下,联通公司同意再赠送六个月用户目前定制的10元包省内100M的流量业务,但消费者不接受,仍达不成一致意见,市消保委只得终止调解,十分遗憾。

  随着全社会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过度维权”现象出现也日益增多。过度维权主要表现在:一是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二是过激行为,导致商家无法正常营业;三是出尔反尔,索赔数额多次更改。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这是件好事,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不再忍气吞声,而是据理力争,不但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治社会的推动。但市消保委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维权要注意尺度,一味高价索赔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消费者需要多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维权有理有据;在维权过程中,摆正心态,多跟商家沟通协商,换位思考,不无理取闹,漫天要价。《消法》本身属于补偿法,目的在于补偿消费者所受的侵害,而不是惩罚法,帮消费者争取额外的利益。

  市消保委律师团金京华律师认为:联通公司对该事件的处理已经很积极,应该说尽到了一家服务企业的应尽义务,符合人性化管理的特点。三倍赔偿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并且联通公司已经退还消费者超出的流量费,消费者的三倍赔偿要求有过度维权之嫌。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维权要求应该在法律范围和社会公认的合理范围之内,否则消费者的维权要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造成规则混乱,影响自身心情,浪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