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刚买的皮鞋就脱胶,消保委调解挽回损失

  由于是晚上购物,光线不是很好,再加上小孩在旁边不断地吵闹,顾不上仔细检查就将售货员帮忙装好的皮鞋拿回家,可没想到拿回家的鞋子根本没法穿,两只鞋子均有不同程度的脱胶。柯桥市民王先生说起此事,心里还愤愤不平。

  6月13日晚饭后,市民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带着5岁的儿子来到家附近的笛扬路步行街散步。“因脚上穿的那双皮鞋头上有点磨损,就准备再挑一双合适的鞋替代脚上的”当他们到一家皮鞋专卖店闲逛时,王先生看中了店里的一双皮鞋。“当时只让店员拿出相应码的鞋子试穿了一下,感觉比较合脚,再加上当初灯光下也看得不是很清楚,儿子在一边老是吵,故也没仔细检查鞋子”。

  第二天,王先生拿出前一天晚上新买的鞋子准备换上时,却意外地发现了两只鞋子均有不同程度的脱胶。懊恼的他随即找到商场要求退货,而商家则告诉他鞋子脱胶只能维修。无奈,王先生只好拨打12315热线求助。

  接诉后,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随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地协商。消费者王先生认为脱胶是鞋子质量问题,根据《浙江省鞋类三包暂行办法》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后7日内,如出现严重脱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且鞋子系昨晚新买的,王先生都没有正常穿着过,故要求退鞋。而经营者却认为消费者王先生的鞋确实存在脱胶现象,但并不严重,而鞋类“三包”规定退货的条件必须是“严重脱胶”。

  最终,经过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商家同意王先生的鞋作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