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变质的碎碎冰

  绍兴县消费者在镇上的一家超市花4.2元购买了6根某品牌的碎碎冰。6岁的儿子见到自己喜欢吃的碎碎冰后,匆忙打开来就吃,但当吃到只剩一半时,说:“今天的碎碎冰味道不一样。”过了会儿,马女士的儿子突然手捂着肚子直喊肚子痛。看到儿子难受的样子,马女士连忙租了辆车,将儿子送到县中心医院进行诊疗。

  经医院一番诊疗,共花去医药费300多元,马女士儿子的病情才有所好转。这时,马女士开始关注买来的碎碎冰。不看不要紧,一看吓一跳,马女士逐一拿出剩余的5根碎碎冰,发现其中有2根的颜色跟平常的不一样。“本来平常买的通常为奶白色的,而这二根的颜色明显呈深色”。看到此,马女士立刻赶到购物的超市进行理论,但超市方认为马女士要求赔偿应该跟生产厂家去协商。看到超市方没有诚意,无奈的马女士只好向绍兴县消保委投诉。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同意补偿消费者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