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喝酒喝出烟盒称奇求助消协维权解决

  2008年4月7日下午4点15分,绥芬河消费者消费者协会的投诉电话骤然响起,消费者刘某投诉称:“我与朋友在饭店饮酒时发现酒瓶内竟然有一个烟盒,因浸泡时间过长酒已变红,其中二人感觉肚子痛,现已到医院接受检查,希望消协帮助解决。”

  电话就是命令,市消协感到案情重大,立即与辖区工商所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约见了饭店负责人和该酒的批发商某酒行老板,饭店负责人及酒行老板均对“酒瓶内发现烟盒”一事无异议,但同时认为该就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各种票证齐全,赔偿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来负。工作人员结合“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指出:酒是消费者在饭店消费时发现的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饭店及酒行只有本着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才会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经营者由此产生的损失,可在事情得到解决后向生产厂家追偿。

  分清责任后,工作人员与饭店负责人及酒行老板一起赶到医院看望了接受检查的两个消费者,饭店负责人及酒行老板向消费者表示了诚挚的歉意,看到经营者态度非常诚恳消费者的气早已消了大半,加之检查结果表明消费者的身体并没有因此受到大的伤害,便表示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最终,饭店为消费者免除了餐费,酒行老板为就餐人员支付赔偿金500元,酒行事后再向厂家索赔,此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