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越城成功调解一起美容烧伤案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前后历时两月,成功调解一起美容烧伤案,帮助消费者实现全额退卡12000元,烫伤赔偿4000元,两款合计16000元。

  7月初,消费者何女士向绍兴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反映,称其7月5日在市区某美容店做美容减肥时,商家用酒精时将其烧伤了,医生表示会留疤,15天内不能洗澡,商家不处理,希望部门帮助协商。

  绍兴市越城区消保委的调解人员在接到此申诉单后,立即联系消费者和经营者了解情况,证实消费者所诉基本属实,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对其之前办理的12000元预付消费卡进行全额退卡,因做美容减肥时酒精烧伤皮肤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30000元整。对此要求,经营者表示,12000元的预付卡消费者已消费4000余元,故不能给消费者全额退卡,而30000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也要求过高,其无法承受此巨额赔偿。双方意见差异很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调解人员向经营者指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作或者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目前经营者给消费者美容减肥不但达不到约定效果,并且给消费者造成了皮肤烫伤等伤害,依法理应为消费者全额退卡。至于因酒精烫伤引起的人身伤害赔偿,双方可根据实际伤害程度作进一步的协商。最终,在各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前后历时两月,经营者终于同意同意全额退还12000元的卡费,并向消费者赔偿4000元整的烫伤费用,合计16000元整。

  调解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预付式消费纠纷投诉量在与年增长,虽然大部分投诉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和解,但仍有一些投诉因种种原因得不到妥善解决,因此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注意控制预付消费风险,避免上万元的大金额预付消费;选择具有一定信誉并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的店家,主动要求与经营者签订预付消费合同,并要求店家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避免与无照或无证经营户建立预付消费关系;对于店家提供的格式合同内容要仔细阅读,避免掉入合同陷阱;注意保留消费记录,一式两份,消费者要持有一份,以利于消费纠纷的解决。